申请在教堂举行婚礼须知
1. 根据教会的要求,申请人必须双方都是已受洗的信徒。有一方已受洗,另一方还未受洗,若未受洗者已有慕道心志的,可以酌情考虑接受申请。
2. 申请人在其它教会受洗的,须由施洗教会出示洗礼证明,交本堂办公室。
3. 申请人必须出具中华人中共和国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原件,并将复印件交本堂存底,提供结婚证上的照片一张。
4. 婚姻是神圣的,未行婚礼之前已实际同居者,本堂不接受举行婚礼的申请。
5. 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须提前两个月到本堂办公室,向干事领取并填写《婚礼登记表》、《婚前协谈调查表》。调查表两周内交回办公室,由教会安排婚礼。如需婚前协谈的再由教会安排婚前协谈辅导。
6. 本堂不为已婚夫妇补行婚礼;离异再婚者也不适宜在教堂举行婚礼。
7. 教会在“五一”、“国庆”、“元旦”节日举行集体婚礼,也同样请提前两个月报名。
深圳市基督教深圳堂
2015年5月26日